发布时间:2020-07-17 16:34:52 热度:
纳税筹划思路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1)84号)的规定,每吨啤酒出厂价格(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)在3000元(含3000元,不含增值税)以上的,单位税额250元吨;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(不含3000元,不含增值税)以
下的,单位税额20元/吨。娱乐业、饮食业自制啤酒,单位税额25元吨。啤酒消费税的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,同时根据啤酒的单位价格实行全额累进。全额累进税率的一个特点是:在临界点,税收负担变化比较大,会岀现税收负担的增加大于计税依据的增加的情况。在这种情况下,巧妙运用临界点的规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反而能够增加税后利润。
纳税筹划案例
【例】某啤酒厂2018年产生销售某品牌啤酒,每吨出厂价格2990元,2019年,该厂对该品牌啤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,使该种啤酒的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。该厂准备将价格提到3010元。根据以上信息,请提出该厂的纳税筹划方案。
筹划方案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1)84号)的规定,如果将啤酒的价格提高到3010元,每吨啤酒需要缴纳消费税250元,每吨啤酒扣除消费税后的利润:3010-250=2760(元)
该厂经过纳税筹划,认为适当降低产品的价格不仅能够获得更大的税后利润,而且可以增加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,于是该厂将2019年啤酒的出厂价格仍然定为2990元,这样,每吨啤酒需要缴纳消费税220元,每吨啤酒扣除消费税后的利润:2990-220=2770(元)。
由此可见,这种纳税筹划方法实现了《一箭双雕”,既增加了企业的利润,又增强了本厂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能力。